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于经营性资金往来,均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且信息披露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建立了“占用即冻结”机制,能够有效防止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情况如下:
序号 | 担保对象 | 担保 类型 | 担保 期限 | 担保合同 签署时间 | 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 | 实际担保 金额 | 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
1 | 常州思源东芝变压器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36个月 | 2019年5月31日 | 3,500万元 | 1,620万元 | 无 |
2 | 常州思源东芝变压器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36个月 | 无 | 12,500万元 | 0万元 | 无 |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万元。
3、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1,620万元,占2021年6月30日合并报表净资产(未经审计)的0.23%。
4、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5、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6、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7、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证监发(2005)120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秦正余、赵世君、叶锋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