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秦正余、赵世君、叶锋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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