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5月13日,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决议》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决议》。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6,020.9282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6,321.5782万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60,209,282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63,215,782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住所地或者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载明的地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修订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内容: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十一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 第十一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住所地或者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载明的地址。 |
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修订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