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决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下称“新租赁准则”),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提请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1、变更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008号《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法规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