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源电气(002028)_公司公告_思源电气: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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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6-03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无董事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0年5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3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2020-030号《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具体为:按2019年12月31日末的总股本760,209,282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6,020,928.2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自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次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2019年度,发放范围为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0,209,2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587董增平
201*****584陈邦栋
300*****950林凌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华宁路3399号

咨询联系人:王小姐

咨询电话:021-61610958

传真电话:021-61610959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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