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董增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杨帜华先生、林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陈邦栋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同意聘任林凌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兼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秦正余、赵世君、叶锋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