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好的反映集团各公司预计负债核算的内容,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并未损害公司和其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章孝棠、秦正余、朱玉旭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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