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源电气(002028)_公司公告_思源电气: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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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27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5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采取了现场会议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典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常州思源东芝变压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该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决议》。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决议》。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决议》。

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2019 年4月27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的会计政策变更的决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上述第二、三、四项决议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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