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19-015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的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思源电气”)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会计政策变更的决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的背景情况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①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企业一般应当设置“银行存款”、“贷款”、“应收账款”、“债权投资”等科目核算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①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企业设置“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科目核算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上述之外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本准则施行日,对于之前以成本计量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企业应当以其在本准则施行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本准则施行日所在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企业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相关信息,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
三、公司将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018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10.702亿元,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 2018年12月31日 | 在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深圳泰昂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320 | - | 1,320 | 4.59% |
上海懿添新能源创业投资合秋企业(有限合伙) | 5,000 | - | 5,000 | 12.38% |
烯晶碳能电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3,000 | 2,300 | 700 | 10.00% |
上海集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00,000 | - | 100,000 | 33.33% |
合计 | 109,320 | 2,300 | 107,020 |
公司对上述被投资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且投资的目的不是为了近期出售或回购。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公司将上述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报表项目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四、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9年一季度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数,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会计核算的处理如下:
1、该金融资产期间产生的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影响公司当期的资产、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
2、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影响变动当期公司的资产及所有者权益金额,不会对公司当期的净利润产生波动影响。
3、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影响公司终止确认年度的资产、所有者权益,不会对公司终止确认年度的净利润产生波动影响。
五、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内容详见2019年4月27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19-010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六、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