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无董事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18年 5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5 月 9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 2018-021 号《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具体为:按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末的总股本 760,209,282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 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76,020,928.2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自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次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2017年度,发放范围为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0,209,2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1/3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2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587 董增平 2 01*****584 陈邦栋 3 00*****950 林凌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华宁路3399号 咨询联系人:王慧 咨询电话:021-61610958 传真电话:021-61610959 2/3七、备查文件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2、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公告;3、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