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无董事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8日10:30-1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8年5月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8年5月7日15:00至2018年5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昆阳路3558弄 人济酒店五楼怡顺园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增平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230,568,251股,占上市公司 1/5总股份的30.329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230,557,2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3281%。 3、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4人,代表股份10,9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4%。 4、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02,3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91,4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9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68,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2,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5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68,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2,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68,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2,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65,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5 同意799,4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86%;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68,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2,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68,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2,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王强律师、张新明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4/5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到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八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