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收购上海整流器厂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收购上海整流器厂有限公司 100%股权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收购上海整流器厂有限公司100%股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对公司上述收购行为没有异议,同意公司上述收购事项。 独立董事:章孝棠、秦正余、朱玉旭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