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作为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将2017年度的履职情况作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7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列席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谨慎勤勉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2017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17年度,本人忠实履行职责,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结束拟注销失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及监事津贴、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方案、关于发放总经理2016年度绩效奖金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二)2017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2017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17年2月23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结束拟注销失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17年3月23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第五 1/8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2017年4月25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17年5月16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5、2017年6月10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6、2017年8月19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7、2017年10月19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已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在公司现场调查的累计天数为10天。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7年年度报告编制的履职情况 本人在公司2017年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了解、掌握2017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审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年报。 2、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履职情况 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保证2017年度董事会任职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8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7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在2017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上,听取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关于支付2016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聘用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16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17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在2017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述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在2017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高管薪酬管理方案》、《关于总经理2016年度绩效奖金的报告》,上述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培训和学习 本人作为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海市证监局下发的各项文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规范、快速发展献计献策。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本人联系方式:zxiaotang002028@126.com 独立董事:章孝棠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3/8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作为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将2017年度的履职情况作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7年,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其中,第六届董事会召开了6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列席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谨慎勤勉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2017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17年度,本人忠实履行职责,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方案、关于发放总经理2016年度绩效奖金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二)2017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2017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17年6月10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2017年8月19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2017年10月19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8 以上独立意见已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在公司现场调查的累计天数为6天。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7年年度报告编制的履职情况 本人在公司2017年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了解、掌握2017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审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年报。 2、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履职情况 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保证2017年度董事会任职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五、培训和学习 本人作为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海市证监局下发的各项文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规范、快速发展献计献策。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本人联系方式:qinzhengyu028@163.com 独立董事:秦正余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5/8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作为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将2017年度的履职情况作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7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其中,第六届董事会召开了6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列席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谨慎勤勉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2017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17年度,本人忠实履行职责,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方案、关于发放总经理2016年度绩效奖金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二)2017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2017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17年6月10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2017年8月19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2017年10月19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8 以上独立意见已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在公司现场调查的累计天数为6天。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7年年度报告编制的履职情况 本人在公司2017年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了解、掌握2017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审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年报。 2、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履职情况 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保证2017年度董事会任职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17年度共主持召开了1次会议,在2017年9月28日召开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上,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高管薪酬管理方案》、《关于总经理2016年度绩效奖金的报告》,上述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培训和学习 本人作为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海市证监局下发的各项文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规范、快速发展献计献策。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7/8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七、本人联系方式:zhaoshijun002028@126.com 独立董事:朱玉旭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