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源电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第五条 公司所有外汇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以锁定项目成本、降低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任何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实际外汇收支(含国际投资)预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其预测的净收支额。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设立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账户操作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 第九条 公司需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套期保值交易,且严格按照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不得影响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生效。 1/4 思源电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风险控制需要。 第三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单项或年度外汇套期保值计划须经公司经营层审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决策权限为: (一)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的外汇协议,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二)年度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的外汇协议,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三)年度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的外汇协议,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二条 各控股子公司不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权,其所有的外汇套期保值策略必须上报上市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在本制度规定权限范围内行使审批权或授权董事长审批。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做出相关决议后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流程 第十五条 公司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小组成员包括:财务总监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其他人员。相关职责为: (一)负责确定公司年度外汇套期保值具体策略; (二)在权限范围内审批具体外汇套期保值方案; (三)其他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海外财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基于收付汇滚动预测确定外汇敞口,与金融机构保持沟通,制定具体结汇方案,报管理小组审批,并安排资金确保外汇方案的及时交割;在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或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管理小组提交分析报告和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生效。 2/4 思源电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解决方案。 第十七条 公司销售部门、营销部门、采购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协作部门,负责提供与未来收付汇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资料。 第十八条 公司审计内控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第十九条 证券投资部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操作流程 (一)海外财务部基于公司年度外汇套期保值策略,结合销售、营销、采购等提出的收付汇预测,编制公司外汇存量敞口预测表,提出具体外汇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并报管理小组审批。 (二)管理小组在权限范围内审批外汇套期保值方案。 (三)海外财务部根据管理小组审批意见向各家金融机构严格询价和比价后,选定交易的金融机构,确定具体交易内容(包括交易金额、成交价格及交割期等),并要求金融机构定期向公司提供交易清单,并在每笔交割到期前及时通知和提示交割事宜。 (四)海外财务部对每笔套期保值交易进行登记,做好外汇套期保值台帐,提前妥善安排资金,确保到期正常交割。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二十一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构相关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信息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并由公司审计内控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需严格遵守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度及流程,做到事前审批、合规操作。 第二十四条 海外财务部应依照公司年度外汇套期保值策略及实际收支制定具体外汇套期保值方案,当市场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则需要及时进行分析,将相关信息上报管理小组,由管理小组决策是否需要修正年度策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生效。 3/4 思源电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的,海外财务部应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外汇套期保值方案操作,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审计内控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如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长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七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 第二十七条 当公司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后,风险敞口导致亏损金额仍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进行信息披露。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时亦同。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生效。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