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郑传芳)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谨慎、认真、负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2024年度出席了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郑传芳,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曾任电子工业部第四十四研究所工程师、深圳飞通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深圳新飞通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西安奇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本人于2023年6月28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期间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亲自出席了2024年度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并对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在召开会议前,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主动获取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积极了解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在会议期间认真审议每一个议题,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
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 履职期间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13 | 13 | 0 | 0 | 否 | 3 | 3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职责。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提前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事项进行了审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名程序进行审查。本人作为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定期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地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本人作为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绩效考核方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充分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关于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和表决,切实履行职责。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担任委员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2024年度,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特别职权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保持与公司审计部持续沟通,及时了解审计部工作及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本人
积极了解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工作情况,并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关注并认真监督公司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了解中小股东密切关注的问题。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定期通过现场考察、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公司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工作,在每次召开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同时就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及时沟通,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关注外部环境对市场变化及对公司的影响,在审议相关会议议案时,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2024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相关会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重要事项、内部控制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及公司控制权变更、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1月11日,公司股东珠海保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西安致同本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珠海保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5%股份协议转让给西安致同本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拟将其持有公司10.64%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无偿、不可撤销地且唯一地委托给西安致同本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4年2月29日,前述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股东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和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西安致同本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控制公司董事会实现对公司的实质控制,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彭年才先生成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上述提前换届选举程序及控制权变更、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确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并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相关意见,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忠实、独立的原则,并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郑传芳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