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生物(002022)_公司公告_科华生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时间:

科华生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内容及变更时间

1、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就“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国际准则趋同问题进行了明确。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借记营业成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1、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借记营业成本,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4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公司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0,对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23年度(合并)2023年度(母公司)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销售费用458,472,466.77468,611,411.16176,003,861.82177,316,647.65
营业成本1,399,855,969.401,389,717,025.01375,475,896.19374,163,110.36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