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711,961,458.77元(合并报表),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963,649,307.72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96,364,930.77元,加上上年度转入本年度可分配利润2,540,093,920.60元,减去2023年度分红款258,308,742.00元,公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累计2,897,381,706.60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861,029,140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回购专户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5,099,975股,按总股本861,029,140股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825,929,165股计算,合计派发现金289,075,207.75元。(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预计289,075,207.7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0.60%。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289,075,207.75 | 258,308,742.00 | 258,308,742.0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440,418,650.1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11,961,458.77 | 618,898,033.74 | 662,253,823.96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897,381,706.60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355,728,090.46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805,692,691.75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440,418,650.14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664,371,105.49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1,246,111,341.89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805,692,691.75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的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股东合理回报,兼顾了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