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2-048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
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公司减资的基本情况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注册资本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首次授予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1人因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不合格,不符合本次解禁条件。公司决定回购2名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以及回购1名员工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符合解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本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上述3人合计回购注销28,500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名离职人员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66元/股,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符合本次解禁条件,回购价格为6.66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之和。
2、公司于 2021年11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合计回购30,000股,回购价格6.66元/股。
3、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
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合计121,500股,回购价格6.66元/股。
4、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2)由于公司业绩未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将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233人,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884,750股,其中(1)因离职不符合作为激励对象而回购已授予未解禁人员3人,均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计21,000股;(2)因业绩未达标回购已授予未解禁人员230人(首次授予173人,预留授予57人),回购股数合计7,863,750股(其中首次授予6,077,250股,预留授予1,786,500股)。回购注销3名离职员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21,000股的价格为6.66元/股,因公司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中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条件而回购的限制性股票7,863,750股,回购价格为初始认购价格6.66元/股,加上人民银行3年期同期存款利率2.75%的利息之和,即每股7.21元/股。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5月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以上决议内容,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合计8,064,75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8,064,750股,注册资本将减少8,064,750元,即公司总股本自1,234,089,577股调整至1,226,024,827股,注册资本由1,234,089,577元调整至1,226,024,827元。
上述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25日、2021年11月19日、2022
年1月5日、2022年4月1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债权人通知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之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锦绣大道与青龙潭路交叉路,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3、申报时间:2022年5月7日至2022年6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4、联系人:冯德崎、李蕾
5、联系电话:0551-62672019、62652019
6、指定传真:0551- 66100530
7、邮政编码:231200
8、电子邮箱:xz@yifanyy.com,lilei@yifanyy.com
9、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