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帆医药(002019)_公司公告_亿帆医药:《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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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帆医药:《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2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负责检查公司财务,保护公司资产安全,降低公司经营和财务风险,维护股东权益,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负责检查公司财务,保护公司资产安全,降低公司经营和财务风险,维护股东权益,对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3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4第四条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第四条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5第七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七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还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和证券发行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二)检查公司财务。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并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或者其他部门报告;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第十六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至少10天通知监事,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至少三天通知监事,会议通知需以书面形式通过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公司ERP办公系统或其第十六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至少十天通知监事,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至少三天通知监事,会议通知需以书面形式通过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公司ERP办公系统或其
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如遇事态紧急,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监事会会议的召开也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应在监事会记录中对此做出记载并由全体参会监事签署。监事会换届后的首次会议,可于换届当日召开,召开会议的时间不受第一款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间的限制。 监事会会议可以现场召开,也可以通过通讯(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召开。监事会也可以采取现场与通讯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7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会议出席情况、议题、讨论经过及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在记录上签字。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10年。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会议出席情况、议题、讨论经过及表决结果。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在记录上签字。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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