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5-20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工中路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谦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4人,代表股份261,041,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7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257,129,5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9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7人,代表股份3,911,8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3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0人,代表股份3,958,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7,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7人,代表股份3,911,8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39%。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60,925,1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5%;反对109,7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2,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641%;反对109,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17%;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260,922,3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4%;反对108,9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3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9,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946%;反对108,9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2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60,922,0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3%;反对109,7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9,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858%;反对109,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17%;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260,749,9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4%;反对285,4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3%;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7,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386%;反对285,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99%;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60,921,5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1%;反对109,6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弃权10,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9,0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32%;反对109,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05%;弃权10,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0,402,9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1%;反对167,0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弃权9,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1,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288%;反对167,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91%;弃权9,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0,862,3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4%;反对167,0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弃权11,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9,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83%;
反对167,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91%;弃权11,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崇华、孔舒韫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五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