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002017)_公司公告_东信和平:监事会关于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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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监事会关于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

1、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监管意见,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较为规范、完整,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实际情况需求。

2、公司内部控制活动能够按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对生产经营中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作用,切实保障了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

《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较为完善,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且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相符。

监事:宋光耀、 周尧、林旭龙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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