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5-15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金融业务关联交易概述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与2022年1月2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
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与2025年2月10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
公司通过审查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认为财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在协议期间,财务公司各项业务能严格按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操作风险发生,各项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未出现业务违约情形;财务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商业运作能力,能够及时向公司提供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能够按照《金融服务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和可收回性具有保障,未出现《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关
联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金融业务关联交易预计
1、存款: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50%(含)。
2、综合授信额度: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不高于等值人民币8亿元(含),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融资租赁等业务。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0号院2号楼101 1、3-8层
法定代表人:杨志军
注册资本:58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993R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67H211000001
经营范围包括: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规模1,123.60亿元,负债1,006.51亿元,所有者权益共计117.09亿元;2024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2.32亿元,净利润为12.24亿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3、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及协议主要内容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1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4)。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进行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增强资金弹性,提升公司的融资效率。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情况,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截止披露日与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为0亿元,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8.04亿元。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我们通过审查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认为财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根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其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公司与财务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