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04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对公司2023年超过授权期限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进行追认与补充授权,授权期限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8月22日。超过授权期限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5,738,393股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币13.90元的价格向1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863,302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4,999,897.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4,295,181.9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0,704,715.84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1日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于2022年2月22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号)。
公司已对前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本次追认超过授权期限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有效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2023年4月1日,上述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授权期限到期后,由于公司经办人员对协定存款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认为协定存款功能等同活期存款,导致公司2022年签署的5份协定存款协议未及时终止,存在超过授权期限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相关协议及授权超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银行 名称 | 账号 | 账户性质 | 主要内容 | 起息日 | 协议实际终止日 | 截止20230401协定存款余额 | 未履行授权程序的期间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 | 515777136501 | 募集资金专户 | ①起存金额10万元; ②起存金额(含)以内的存款按照银行挂牌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③超出起存金额的存款按照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 2022/5/9 | 2023/5/8 | 93.02 | 2023/4/1- 2023/5/8 |
2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37090180800808061 | 募集资金专户 | ①基本留存金额50万元; ②基本留存金额(含)以内的存款按照银行挂牌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③超出基本留存金额的存款按照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 2022/10/28 | 2023/6/28 | 8,223.14 | 2023/4/1- 2023/6/28 |
3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 634111201 | 募集资金专户 | ①基本存款额度10万元; ②基本存款额度(含)以内的存款按照结息日银行挂 | 2022/6/17 | 2023/6/16 | 3,655.18 | 2023/4/1- 2023/6/16 |
序号 | 银行 名称 | 账号 | 账户性质 | 主要内容 | 起息日 | 协议实际终止日 | 截止20230401协定存款余额 | 未履行授权程序的期间 |
公司北京新源里支行 | 牌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③超出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照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 |||||||
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 | 548277765633 | 募集资金专户 | ①起存金额10万元; ②起存金额(含)以内的存款按照银行挂牌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③超出起存金额的存款按照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 2022/6/10 | 2023/6/9 | 16.45 | 2023/4/1- 2023/6/9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贸支行 | 2201077009100070588 | 募集资金专户 |
①基本额度5万元;
②基本额度(含)以内的存
款按照银行挂牌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③超出基本额度的存款按
照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2022/9/29 | 2023/6/27 | 209.50 | 2023/4/1- 2023/6/27 | |
合计 | 12,197.29 |
注:协定存款与活期存款的区别在于超过起存金额(通常较低)的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三、上述超过授权期限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在发现上述超过授权期限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后,公司结合保荐机构和大华所的要求,并从谨慎性角度考虑,及时终止了超期的协定存款协议。同时,公司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等事项进行了全面核查、梳理,未发现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形。
上述超过授权期限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存在超过授权期限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在发现相关协定存款超过授权期限后,及时终止了超期的协定存款协议。鉴于超过授权期限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不会
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对超过授权期限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进行追认与补充授权,授权期限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8月22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存在超过授权期限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在发现相关协定存款超过授权期限后,及时终止了超期的协定存款协议。超过授权期限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造成不利影响,亦未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对超过授权期限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进行追认与补充授权。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存在超过授权期限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在发现相关协定存款超过授权期限后,公司及时终止了超期的协定存款协议,且公司超过授权期限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进行追认与补充授权,补充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追认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认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