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事前已认真审阅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与公司合作多年,历年审计报告均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并同意公司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龚志忠 杨 帆 胡小龙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