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002012)_公司公告_凯恩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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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1-26

1、本次交易拟出售浙江凯恩特种纸业有限公司47.20%股权、浙江凯恩新材料有限公司60%股权、遂昌县成屏二级电站有限责任公司47.11%股权及衢州八达纸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评、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并且公司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因此不适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关于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条款。

3、本次交易是公司优化业务布局、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积极举措,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长远发展。

4、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独立性并严格规范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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