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002012)_公司公告_凯恩股份: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时间:

凯恩股份: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6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出售持有的浙江凯恩特种纸业有限公司47.20%股权、浙江凯恩新材料有限公司60%股权、遂昌县成屏二级电站有限责任公司47.11%股权及衢州八达纸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不涉及发行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23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