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售浙江凯恩特种纸业有限公司47.20%股权、浙江凯恩新材料有限公司60%股权、遂昌县成屏二级电站有限责任公司47.11%股权及衢州八达纸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一、公司在最近12个月内发生的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资产交易事项如下:
1 、对控股子公司减资为参股公司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减资的议案》,后经于2022年3月7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通过对控股子公司厦门强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云科技”)减资4,800万元,收回部分投资成本。减资完成后,强云科技注册资本将由17,541.61万元变更为12,741.61万元,公司持有强云科技的股份比例由61.06%变更为46.39%,强云科技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强云科技完成了上述减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强云科技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参股公司,强云科技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该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或相同类别,因此该次交易无须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二、根据《上市公司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交易行为,无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服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自查,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