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002012)_公司公告_凯恩股份: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时间:

凯恩股份: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6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出售浙江凯恩特种纸业有限公司47.20%股权、浙江凯恩新材料有限公司60%股权、遂昌县成屏二级电站有限责任公司47.11%股权及衢州八达纸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为资产出售,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财务顾问主办人:

程 峰 相 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