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002012)_公司公告_凯恩股份: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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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15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黄夏先生的母亲范玉英女士于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13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导致构成短线交易行为。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公司董事黄夏先生的母亲范玉英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范玉英女士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行为。公司此前已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并预约于2021年4月21日披露《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公司核查,范玉英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虽然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窗口期内,但是其并不知悉公司上述信息,因对其他股票代码记忆混淆而误交易公司股票,系误操作,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谋求利益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玉英共计持有公司股票0股。

序号交易日期交易方向交易股数 (股)交易均价 (元/股)交易金额 (元)
12021年4月12日买入5006.123060
22021年4月13日卖出5006.333165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公司在获知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公司董事黄夏先生及其母亲范玉英女士积极配合和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

1、范玉英女士为公司董事黄夏先生的母亲,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行为。经与黄夏先生确认,黄夏先生声明事先并不知晓其母亲范玉英女士交易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公司经营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经与范玉英女士确认,其对其他股票代码记忆混淆而误交易了公司股票,系误操作,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信息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形。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范玉英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91元,上述所得收益91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已全数上交公司。

3、黄夏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范玉英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表示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后续将注销证券账户,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4、公司董事会将以此为戒,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 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黄夏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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