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002012)_公司公告_凯恩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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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恩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2020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996.33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二、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现就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以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67,625,47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9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实际发展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障了公司运作的规范。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之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滚动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

产品,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独立董事:俞波、龚志忠、杨帆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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