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002012)_公司公告_凯恩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龚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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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恩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龚志忠)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龚志忠)作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积极出席公司2020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姓 名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投票情况 (反对次数)缺席次数
龚志忠66000

高管薪酬进行了讨论与研究。

三、2020年度内对公司相关会议和事项发表声明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我们认为公司对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2019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209.03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2)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67,625,4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实际发展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障了公司运作的规范。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4)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本规划的制定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滚动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期限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对2020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没有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形。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184.30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五)对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同意书

公司拟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很强的业务水平,并与公司合作多年,历年审计报告均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日常工作情况

2020年,我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我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我在听取公司有关人员汇报的同时,定期进行现场调查,全年累计达10天,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同时我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

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我在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联系方式如下:

gongzhizhong@dowway.com.cn

独立董事:龚志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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