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共召开5次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2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8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提名郭晓彬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成员参会及履职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2020年度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股东
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认真履行了监事职责。2020年,监事会积极落实监督职能,强化了对公司治理、董事高管履职、战略管理与投资、财务管理、风控合规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监督内部控制。
三、监事会对2020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决策程序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并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本报告期内,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及产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的监督、核查,公司本报告期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制定并完善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2020年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