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股份”、“上市公司”、“公司”)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天奇股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9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3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124,77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0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99,999,989.38元,扣除发行费用7,894,403.77元(不含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2,105,585.6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0月10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37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赣州天奇环保,连同保荐机构、专户银行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实施主体 | 项目名称 | 拟投资 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累计已投入金额 |
1 | 赣州天奇环保 | 年处理15万吨磷酸铁锂电池环保项目(二期) | 44,383.20 | 21,000.00 | 21,000.00 | 2,563.76 |
2 | 天奇股份 | 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0 | 9,000.00 | 8,210.56 | 8,228.50 |
合计 | 53,383.20 | 30,000.00 | 29,210.56 | 10,792.26 |
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超出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系募集资金结存的利息收
入。
三、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具体操作流程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使用承兑汇票支付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付款的重要结算方式之一。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赣州天奇环保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及内部审批后,以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均含开立及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涉及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一)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用款需求(包括建设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由财务部制作付款单并注明结算方式,履行相关付款审批程序后,通过承兑汇票方式(含开立和背书转让)支付,由财务部汇总并保留相关支付单据。
(二)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详细记录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情况,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金额;按照募集资金付款的有关审批程序,将以票据方式(含开立和背书转让) 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子公司的一般账户。
(三)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子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子公司赣州天奇环保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子公司经营效率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有关监管规则,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赣州天奇环保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赣州天奇环保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子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赣州天奇环保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子公司赣州天奇环保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赣州天奇环保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赣州天奇环保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颜 力 | 陈 灏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