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002007)_公司公告_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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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4-12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1 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以下简称“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业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深证上[2006]5号)、《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2011年度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二、关于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作为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董事会出具的关于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聘任2012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作为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2 年度的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审计人员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审计人员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2 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深证上[2006]5号)、《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投资理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为防止资金闲置,用于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制度,公司专门设立了理财小组,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投资理财事项。  独立董事: 黄培堂、李德新 、王莉婷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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