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1 年 11 月 19 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 2011 年 11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的议案》;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聘任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机构。日前,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所及大连、河南和安徽三家分所与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正式合并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有鉴于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201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合并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仍将以原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和人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不会影响审计工作的连续和稳定,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损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2011年12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2011-034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