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002007)_公司公告_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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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公告日期:2011-07-28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情况说明  中国证券报于2011年7月26日报道了《公告疑助资金出逃投资者欲联名起诉华兰生物》一文,文章主要涉及以下事项:(1)公司存在严重信披滞后问题;  涉嫌违反了信息披露中“全面”的要求,导致投资者不能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作出判断,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2)华兰生物理应提前披露许可证到期的风险。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关于上述报道,公司现澄清如下:  1、公司于2011年7月12日收到贵州省卫生厅发布的《贵州省采供血机构  设置规划(2011-2014年)》(黔卫发【2011】104号)文件,7月12日晚公司发布了《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2011-018号),并在指定媒体上披露。  7月13日上午9点,公司接到贵州省卫生厅电话通知,被告知暂停执行《贵州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4年)》(黔卫发【2011】104号)文件并将上述文件上交贵州省卫生厅,公司接到通知后一方面向深交所申请停牌,同时,公司相关人员将贵州省卫生厅下发的文件上交并签署了文件回收单,因文件上交的原因公司未能知悉且不知道何时另行下发新的文件,为此公司于7月13日晚公告了《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暨复牌公告》(2011-019号公告)并于7月14日复牌,公司在公告中对贵州省卫生厅下一步是否会重新调整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以及调整后是不再关停公司浆站、继续关停上述3家浆站或者关停公司更多的浆站的较大不确定性告知投资者并提示了风险。  7月13日贵州省卫生厅收回文件后,公司一直与其保持联系,了解贵州省卫生厅是否重新下文以及何时下文。7月15日下午,公司获悉贵州省卫生厅将重新下文,便以上市公司需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由向贵州省卫生厅发函,请求其向公司下发新的文件,与其联系后被告知文件会在网站上公布。2011年7月15日下午17时左右,贵州省卫生厅网站发布了《贵州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4年)》(黔卫发【2011】104号)文件,根据该文件,公司惠水、罗甸、瓮安、长顺、龙里5家单采血浆站不在贵州省单采血浆站设置规划范围内。  因为上述文件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较大,公司需要对该事项所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特向深交所申请停牌。  该事件发生的过程中,公司都及时、持续、客观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出现信息披露滞后的现象。  2、根据《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8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单采血浆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单采血浆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单采血浆站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延续,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单采血浆站上一执业周期业务开展情况、技术审查和监督检查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经审核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注销其《单采血浆许可证》。  公司在贵州省的六家单采血浆站《单采血浆许可证》于2011年7月31日到期,在4月底前各个单采血浆站分别向贵州省当地卫生部门申请了延续并被受理。经公司自查,公司在贵州省的六家单采血浆站符合《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并未存在因违规受到处理的情况。加之根据以往公司单采血浆站及国内同行单采血浆许可证延续的情况来看,公司认为不存在不能续期的风险,故未提前披露许可证到期的风险。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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