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公司于2004年7月31日在《证券时报》、巨潮网刊登公告,从2004年8月1日起,公司购进人体血液不再按照买价的13%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鉴于公司销售与采购业务的延续性,公司8月份仍按17%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自2004年9月1日起,公司销售产品改为按应税收入的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不再抵扣进项税额。 但公司在后来实际销售业务中,客户即经销商要求必须取得17%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接受普通销售发票。而受我国药品招标制度等因素影响,目前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通过经销商销往医院,直销医院的份额非常小,经销商执行的增值税税率为17%,因而要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扣进项税额。 鉴于上述情形,为了确保公司销售收入与市场份额的稳定,公司经过对消耗构成及税率、税负分析、测算,认为公司仍按17%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比较合适: 1、如果公司执行6%的征收率,按有关税法规定三年内不得变更,由于不能满足主要客户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公司销售网络与市场份额将受较大影响;2、公司生产消耗主要为原料血浆及其它生产用原辅材料,其中原料血浆约占80%,如果公司执行6%的征收率,公司将不能抵扣任何进项税额,包括除原料血料外其它生产用原辅材料的进项税额;3、如果公司继续执行17%增值税税率,同时根据整个行业发展趋势,致力逐步提高直销医院的份额,在条件成熟时变更将更为合理。 公司经多次请示当地主管税务部门并获得同意:从2004年9月1日起,本公司销售仍继续执行17%的增值税税率,购进人体血液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二、税收政策变动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由于公司采取了相关措施,血浆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公司2004年的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税务部门对公司税收政策变动的风险。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