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修订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股权激励修订不存在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不存在降低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的情形,修订后的方案增加了股权激励的授予数量,进一步增强激励作用,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苏志国、章金刚、田莉军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