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002007)_公司公告_华兰生物: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

华兰生物: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05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3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18年12月4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张鹏飞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华兰生

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为保证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公司特制定《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确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且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内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5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