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向公司部分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公司部分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借款利率低于疫苗公司现有贷款利率,交易客 观、公允。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方董事回避表决; 该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从 根本上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缓解疫苗公司资金紧张局面, 确保疫苗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我们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行为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黄培堂、李德新、王莉婷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