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002007)_公司公告_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向公司部分股东借款关联交易的保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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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向公司部分股东借款关联交易的保荐意见
公告日期:2009-07-0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兰生物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向公司部分股东借款关 联交易的保荐意见 2009 年6 月29 日,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生物”、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公 司部分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兰生物疫苗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疫苗公司”)因发展需要,需要大量运营资金,公司股东新乡市华兰生 物技术有限公司、新乡金康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拟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各借予疫 苗公司2,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借款年利率为4.779%,低于银行同期贷款 利率。 由于新乡市华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新乡市金康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为 华兰生物的股东,因此,本次疫苗公司的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保荐机构,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保荐意 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缓解疫苗公司 运营资金不足的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借款利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不存在 损害公司集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华兰生物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 回避表决的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公司已征得独立董事书面同意。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华兰生物疫苗有限公司向华兰生物股东新乡市 华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新乡市金康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借款之关联交易事项 无异议。(本业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 控股子公司向公司部分股东借款关联交易事项的保荐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张洪刚、郑志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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