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002007)_公司公告_华兰生物: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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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8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或取消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4月27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7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15:00至2018年4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安康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42,318,3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30,087,680 股的58.3083%。 董事长安康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78,310,9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30,087,680 股的 51.426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4,007,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30,087,680股的6.8819%。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5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0,540,8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30,087,680股的11.9925%。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42,291,4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50%;反对 18,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34%;弃权 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513,9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9%;反对 18,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弃权 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2、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42,291,4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50%;反对 18,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34%;弃权 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513,9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9%;反对 18,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弃权 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3、审议通过了《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42,191,4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766%;反对 118,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218%;弃权 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413,9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2%;反对 118,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1%;弃权 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4、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42,291,4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50%;反对 18,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34%;弃权 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513,9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9%;反对 18,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弃权 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7年实现净利润691,543,410.04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69,154,341.00元后,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22,389,069.0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434,510,244.47元,扣除2016年当期分配上年度现金股利372,035,072.00元,2017年度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684,864,241.51元。 公司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930,087,68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 元(含税),共计279,026,304.00元,派发现金红利后1,405,837,937.51元滚存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 542,191,4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766%;反对 118,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218%;弃权 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413,9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2%;反对 118,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1%;弃权 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6、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3,377,2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6.5074%;反对 18,932,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3.4910%;弃权 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92,599,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187%;反对18,932,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737%;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9,996,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5719%;反对 2,313,2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4265%;弃权 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09,219,1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85%;反对 2,313,2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39%;弃权 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股东重庆晟康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香港科康有限公司、安康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11,413,9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8862%;反对 118,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1061%;弃权 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11,413,9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862%;反对11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1061%;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76%。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2,191,4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766%;反对 118,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218%;弃权 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413,9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2%;反对 118,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1%;弃权 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上作了《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已于 2018年 3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华兰生物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载有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参会董事签字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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