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3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参股公司华兰基因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因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担保。基因公司系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安康先生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安康先生将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且条件相等,同时公司要求基因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本事项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华兰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6月25日 3、注册地址:新乡市平原新区黄河大道中段1号楼568室 4、法定代表人:安康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 6、经营范围:生物医药技术咨询,对外贸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7年12月31日,基因公司的资产总额40,224.13万元,负债总额23,278.74万元,所有者权益16,945.39万元,2017年度净利润为2,205.64万元。 8、基因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基因公司40%的股权,安康先生持有基因公司6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尚未与商业银行系统签署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基因公司研发的贝伐单抗、曲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阿达木单抗正在进行临床试验,开展临床研究以及后续项目研发需要大量流动资金,需向银行申请贷款。公司向基因公司提供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此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号)、《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基因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基因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其研发的贝伐单抗、曲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阿达木单抗正在进行临床试验,开展临床研究及后续项目研发需要大量流动资金,需向银行申请贷款,公司拟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银行贷款担保,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0。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