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作为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2008年我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 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公司2008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 聘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 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指引》的有关规定, 现就2008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进行汇报: 一、参加会议情况 公司现有3名独立董事,达到了公司全体董事总人数9名的三分之一以上,符 合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 2008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 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我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2008年度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 次数 委托出席 次数 缺席次 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李德新 9 8 1 0 否 本年度,我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 席了8次董事会会议,委托出席1次,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 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议通过,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08 年3 月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对聘任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以下意见:2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聘任公司部分高管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张宝献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 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二)2008 年7 月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对“前 次募集资金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之事项发表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剩余部分 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之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依据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际使用情况,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公司董事 会关于将募集资金剩余部分转为流动资金的意见,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1,499.95 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节约公司财务费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1,499.95万元全部用于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 (三)2008年9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对公司 拟将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以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 额不超过1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 个月,并且公司承诺将随时用自有资 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我们认为,公司上述行为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四)2008年12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对公司 向华兰生物疫苗有限公司增加投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意见:3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与控股股东香港科康有限公司增加疫苗公司投 资”之事项进行了解和查验,认为: 公司与香港科康有限公司对疫苗公司增加投资,能够增强其企业竞争力和自 身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的现实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的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未发 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香港科 康有限公司对疫苗公司增加投资。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08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 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 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自上市后,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公司章 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保证2008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公正、公平。 2、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公司严格执行制定的《投资 者关系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 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接听投资者以及调研员的来电来访,认真 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五、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4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在新的一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 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同公司董、监事及经营管 理层的沟通与协作,加深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的了解,更好地起到监督作 用,使公司稳健、持续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在此特公布本 人联系方式:lidx@chinacdc.com。 独立董事:李德新 二零零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