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 年 12 月 11 日,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认定河南省 2017 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豫科[2017]196 号),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共同组织了河南省 2017 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经企业申报、地方初审、专家评审、公示、备案等程序,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741000505,发证日期 2017 年 8 月29 日,有效期三年。 公司已于 2008 年、2011 年、2014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本次认定系原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将连续三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公司在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鉴于公司 2017 年已根据相关规定暂按 15%的税率计征了企业所得税,因此,本事项不会对公司 2017年已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