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8年9月22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8年9月21日-2008年9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9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9月21日15:00至2008年9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行政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安康先生。 6、本次临时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16人,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4人,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16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1175803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23%,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1161452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60%,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14350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3%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按照会议议程,大会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7570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弃权0股(其中,因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载有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参会董事签字的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