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002007)_公司公告_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自有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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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自有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8-08-30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先期实施增发A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公司用银行贷款先期实施增发 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处理1000吨健康人血浆项目和新建六个单采血浆站项目的前期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首先归还上述项目前期建设的银行贷款。 截至2008年7月31日止,公司通过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金额为84,589,995.38元人民币,已于2008年8月21日经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天健华证中洲审(2008)专字第060030号”专项审核报告。 鉴于募集资金已经到位,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84,589,995.38元人民币。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兰生物”)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08]858 号文《关于核准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800万股,发行价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7,419.35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天健华证中洲验(2008)GF字第06000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如果下表项目投资总额超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投资计划  项目名称 总投资  项目核准备案情况 号  固定资产 流动资金 年处理1000吨 重庆市涪陵区经济委员会于 2007 1 健康人血浆项 24,625 18,484  6,141 年7月13日出具投资项目备案证 目 广西博白、陆川浆站已取得博发改 备[2007]03号及陆发改规[2007]119 号备案批复; 贵州罗甸浆站、独山浆站已取得罗 备字[2007]3 号及独发改备案 新建六个单采 2 4,143  2,967  1,176 [2007]10号备案批复; 血浆站项目 重庆市涪陵浆站(即武隆浆站)已 取得武隆县发展计划委员会 307232Q855114066 号、南川浆站 (即巴南浆站)已取得巴南区发改 委307113Q855114316 号备案批复 补充公司流动 2007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3 1,563 1,563 资金  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合计  30,331 21,451  8,88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08年7月31日止,公司通过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金额为84,589,995.38元人民币,因先期投入的年处理1000吨健康人血浆项目和新建六个单采血浆站项目均通过全资子公司实施,故先期投入主要系设立华兰生物工程重庆有限公司的投资款以及公司为项目实施子公司代垫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工程支出、设备支出、项目征地相关支出及采浆许可权支出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年处理1000吨健康人血浆项目 24,625.00  7,181.10 2 新建六个单采血浆站项目  4,143.00  1,277.90 3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563.00 合计 30,331.00  8,459.00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黄培堂先生、李德新先生和王莉婷女士对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通过自筹资金先期实施募集资金项目已经过200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先期投入金额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符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以84,589,995.38元人民币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张洪刚先生和庄海峻先生对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华兰生物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已经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先期实施增发A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华兰生物实施该等事项。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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