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7月30日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南厂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安康先生。 6、本次临时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4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1161452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5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6145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华兰生物疫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145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司慧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载有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参会董事签字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