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4 月27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的基本情况 1、2017 年 4 月 27 日,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 2、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通过之日至方案实施日,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30,087,6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4.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162 安康 2 08*****444 重庆市晟康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3 08*****010 CYBER CREATOR LIMITED 科康有限公司 4 08*****408 新疆世辰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6月5日至登记日:2017年6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甲 1 号 咨询联系人:吕成玉 咨询电话:0373-3559989 传真电话:0373-3559991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