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002007)_公司公告_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正式实施原料血浆检疫期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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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正式实施原料血浆检疫期制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8-07-01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正式实施原料血浆检疫期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7年7月18日发布国食药监安[2007]447号《关于实施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检疫期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血液制品生产所使用的原料血浆必须使用检疫期后的合格原料血浆,即生产所使用的原料血浆必须已放置90天,并经对献浆员的血浆样本再次进行病毒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检疫期制度的正式实施将使公司生产受到一些影响,但公司在2007年已经开始对检疫期制度进行内部准备和试行,因此对2008年下半年的经营造成的影响较小。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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